离婚调解中达成的 “财产赠与”,能反悔吗?分两种情况
调解协议中的财产赠与能否撤销,取决于是否办理物权转移。若赠与的是房产、车辆等不动产或需登记的动产,在未办理过户登记前,赠与人可依据《民法典》第 658 条行使任意撤销权;若已完成过户,则赠与不可撤销。
但存在例外情形:若赠与是为换取子女抚养权、弥补家暴伤害等 “道德对价”,即使未过户,法院也可能认定撤销行为违背诚信原则。
江苏某案中,男方在调解中承诺赠与房产以换取女方放弃抚养权,后反悔拒过户,法院判决其继续履行赠与义务。建议调解时明确约定 “赠与不可撤销”,或在协议生效后立即办理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