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体包括哪些?
《民法典》第 1063 条将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列为个人财产,通常指衣物、化妆品、职业工具等。但价值较高的物品需区分,如女方的名牌包(价值 5 万元)、男方的名贵手表,若超出日常用品范畴,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杭州某案例中,法院判决价值 8 万元的手表需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民法典》第 1063 条将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列为个人财产,通常指衣物、化妆品、职业工具等。但价值较高的物品需区分,如女方的名牌包(价值 5 万元)、男方的名贵手表,若超出日常用品范畴,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杭州某案例中,法院判决价值 8 万元的手表需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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