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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报告制度:谁有义务为家暴受害者发声? 《反家庭暴力法》第 35 条规定的强制报告制度,并非仅针对

2025-11-18

发布者:何波律师|时间:2025年11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 |94人看过举报

强制报告制度:谁有义务为家暴受害者发声?

《反家庭暴力法》第 35 条规定的强制报告制度,并非仅针对公安部门。教师、医生、社区工作者、养老院护工等密切接触受害者的群体,均有强制报告义务。但实践中该制度常沦为 “纸面条款”,2016-2022 年全国妇联受理 25.2 万次投诉,同期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不足 10 万份。

四川拉姆案中,多次出警未及时出具告诫书,凸显报告与处置衔接的缺失。若发现家暴未报告,相关单位或个人可能面临通报批评甚至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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