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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土地经营权” 的继承:“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权,能继承吗?”

2025-11-17

发布者:何波律师|时间:2025年11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 |190人看过举报

农村 “土地经营权” 的继承:“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权,能继承吗?”

家庭承包的土地经营权以 “户” 为单位,若承包户内还有其他成员,土地经营权由其他成员继续享有,不发生继承;若承包户内所有成员均去世(整户消亡),土地经营权由村集体收回,不能继承。但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如林地、“四荒” 地经营权),可以继承,继承人可在剩余承包期内继续经营。例如王某通过拍卖取得某林地 30 年的经营权,王某去世后,其儿子可继承该林地的经营权,继续经营至承包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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