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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中的 “居住权”:“可以在遗嘱中为他人设立居住权吗?”

2025-11-14

发布者:何波律师|时间:2025年11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 |120人看过举报

遗嘱中的 “居住权”:“可以在遗嘱中为他人设立居住权吗?”

居住权是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遗嘱人可在遗嘱中为他人设立居住权,如 “房屋由儿子继承,但允许保姆在该房屋中居住至去世”。设立居住权需在遗嘱中明确居住权人、居住期限、房屋位置等信息,且需在房屋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登记后居住权才正式设立。居住权设立后,继承人虽拥有房屋所有权,但不得妨碍居住权人使用房屋;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去世,居住权自动消灭。这种方式既保障了继承人的所有权,又解决了特定人员的居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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