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能同时领吗
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不能同时领取,需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各地社保政策有明确要求。生育津贴是社保基金支付给用人单位的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待遇,计算公式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若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高于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若低于或持平,则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给女职工,单位无需额外发工资。
实操要点:产假前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近12个月平均工资为准;未参保的,单位需按产假前工资标准全额支付。案例:某女职工产假前月工资8000元,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6000元,生育津贴为6000÷30×98=19600元,单位需补足(8000-6000)×3-19600?不,正确计算为每月补足2000元,98天约3.27个月,补足6540元,合计领取19600+6540=26140元,与8000×3.27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