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徐文腾律师 时间:2022年09月05日 15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
A公司为开发住宅小区项目,与B公司签订了一系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小区建设工作整体发包给B公司,2014年,B公司在工程未完工的情况下整体退出了案涉工程,此后A公司自行完善了部分工程,2021年,B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支付欠付的1.7亿元工程款。
【办案经过】
接受A公司委托后,律师对本案的情况进行了了解,因施工时间距今近10年,大量资料已经无法取得,现场施工人员和相关负责人均已离职或有岗位调整,难以复原现场事实,并且此前两公司合作关系比较融洽,故在B公司退场之后,A公司在完善后续工程时亦未进行取证,导致实际工程量存在极大争议,A公司对于B公司要求支付的工程款虽然不认可,但难以提出相应的证据。
为了解决上述难题,律师对现有材料进行了认真梳理和分析,针对B公司的主要诉讼请求逐一进行落实,对存在的不合理之处指导A公司收集和整理相应的抗辩证据,并充分利用现场勘验、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等方式,使法官最终形成内心确信,以达到我方诉讼目的。
【裁判结果】
本案经过十余次庭审和多次现场勘查,最终法院驳回了B公司70%的诉讼请求,为当事人挽回了1.3亿元的损失,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
【律师分析】
本案中,当事人对于自身所主张的事实缺乏充份的证据,这一情况也是很多中小型企业普遍存在的,在这种背景下,律师通过综合考虑,充分利用了证据规则和法官判案的“高度盖然性”标准,以现场能够发现的少量事实和不够充足的证据,最终达到了我方的诉讼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