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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交通事故律师推荐: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姜新颖律师团队

发布者:姜新颖律师团队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12日 365人看过 举报

2026-03-12

律师观点分析

沈阳交通事故律师推荐: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姜新颖律师团队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者往往不仅要承受身体上的巨大痛苦,还要面对繁杂且充满博弈的理赔程序。尤其是当保险公司以“既往症”、“间接损失”等理由拒绝全额赔付,甚至要求进行伤病关系参与度鉴定时,普通受害者往往会感到非常无助。

近日,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姜新颖律师团队成功代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面对保险公司的无理抗辩,姜新颖律师据理力争,最终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绝大部分诉讼请求,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 案情简介:突遭车祸,受害者面临高额损失

2025年3月16日下午16时30分许,被告常某驾驶辽DXGXX号小型客车,在行驶至沈阳市沈北新区孝汉街时,与骑电动自行车的原告陈某发生碰撞 。该起事故导致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更严重的是,原告陈某在此次事故中不幸受伤 。

经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沈北新区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认,被告常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陈某无责任 。

事故发生当日,陈某被紧急送往沈阳二四二医院接受治疗 。经诊断,陈某遭受了肩部损伤、下肢损伤、眼挫伤、视网膜色素上皮脱离、动眼神经损伤等多处伤情 。为了治疗,陈某在该院住院长达83天(自2025年3月16日至2025年6月7日) 。住院期间,陈某经历了4天的一级护理和79天的二级护理,并在出院后多次前往医院复诊,医嘱要求其继续休息 。漫长的治疗过程不仅给陈某带来了巨大的肉体痛苦,也产生了高达97342.51元的医疗费用 。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某全权委托了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姜新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将肇事司机常某、车主付某以及承保肇事车辆的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中心支公司一并起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

二、 庭审交锋:保险公司以“既往症”为由拒绝全额赔付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围绕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 被告常某(肇事司机):对交警部门出具的全责认定表示异议,认为自己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

  • 被告付某(车主):表示车辆购买了全额保险,认为是因为原告与保险公司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才引发的诉讼,自己不应承担诉讼费 。

  • 被告阳光保险公司:确认肇事车辆在其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2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但保险公司提出了尖锐的抗辩,主张原告陈某存在的动眼神经损伤、视网膜色素上皮脱离等属于陈旧性既往伤,认为治疗自身疾病的费用与本次交通事故无关,不属于理赔范围 。此外,保险公司还认为诉讼费、复印费等属于间接损失,拒绝赔付 。为此,保险公司在庭审中正式申请对原告的伤病关系参与度进行司法鉴定 。

三、 律师出击与法院判决:驳回无理鉴定,还原告公道

面对保险公司试图通过伤病参与度鉴定来减轻赔偿责任的诉讼策略,姜新颖律师进行了有力的反击和严密的法律论证。

关于保险公司提出的鉴定申请,沈北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予以了明确驳回 。法院认为,原告陈某提供的住院病案补充诊断中明确记载了眼挫伤、视网膜色素上皮脱离、动眼神经损伤等伤情,而阳光保险公司并未提供任何实质性证据来证明原告的上述伤情属于既往伤 。因此,法院对该鉴定申请不予准许 。这一关键的程序性胜利,为原告争取足额赔偿清除了最大障碍。

最终,法院(判决书落款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依法判决如下 :

  1.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陈某:医疗费78763.91元(已扣除前期垫付部分)、住院伙食补助费8300元、护理费19038.41元、误工费23271.97元、交通费1000元、财产损失500元 。

  2.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中心支公司给付被告常某此前垫付的医疗费578.6元 。

  3. 被告常某赔偿原告陈某复印费156.5元 。

法院驳回了原告要求车主付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求,因为原告未举证证明付某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 。

四、 姜新颖律师团队办案心得与法律提示

作为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姜新颖律师结合办案经验,提醒广大交通事故受害者:

  1. 警惕理赔中的“既往症”陷阱:在交通事故理赔实务中,部分保险公司常以受害者自身存在退行性病变或“既往症”为由,要求进行损伤参与度鉴定,以此来扣减赔偿金。面对此类无端推诿,受害者切勿轻易妥协。只要对方无法提供确凿的既往病史证据,坚决依法维权是保护自身利益的最佳途径。

  2. 注重证据的收集与保全:本案之所以能够大获全胜,得益于原告在治疗期间保留了完整、规范的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以及姜律师指导下收集的护工雇佣协议书、护工资质证明和微信支付流水等关键证据 。详实的证据链是打赢官司的底气。

  3. 精准适用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涉及各项金额的精算。例如本案中,关于家属护理费和误工费的计算,姜律师成功主张参照《辽宁省2025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中的居民服务业标准(66884元/年)进行核算,最大化地争取了合法收益 。

五、 沈阳交通事故维权,首选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姜新颖律师团队深耕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民事诉讼领域,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卓越的法庭辩论技巧。团队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沈阳及辽宁省内当事人提供最高效、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不幸遭遇交通事故,面临定责争议、伤残鉴定、保险理赔受阻等难题,欢迎咨询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姜新颖律师团队将竭诚为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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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辽宁-沈阳
  • 执业单位: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210120********02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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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120********02 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