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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能否取保候审

发布者:陕西润亚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3年11月27日|分类:法律常识 |49人看过举报

根据刑诉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十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五十四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

(一)保证金的保证

1、数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

2、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等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二)保证人的保证

1、保证人的条件

①与本案无牵连;②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③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④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2、保证人的义务

①监督;②报告

3、保证人的责任

①行政责任:罚款②刑事责任

③民事责任: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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