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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田百川律师 时间:2024年02月19日 55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田律师代理的被不起诉人:子某某 案件基本情况: 被不起诉人子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3年7月14日由本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六个月。 裁判结果: 经本院考察认为,被不起诉人子某某在考验期内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子某某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