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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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刑事律师陈家麟:代理杜某诈骗案获缓刑

发布者:陈家麟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7日 17人看过 举报

2026-08-27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某县人民检察院以某检刑诉〔XXXX〕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杜某等24人犯诈骗罪,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查,该特大婚恋诈骗团伙位于某省某市,层级分明,以“寝室”为单位进行管理。团伙成员通过聊天软件以婚恋交友名义将被害人诱骗至窝点,诱导其购买虚构的某公司“产品代理权”以骗取钱财。

2020年10月,被告人杜某被他人诱骗至该团伙,经洗脑后成为成员,主要负责“打豆豆”。2023年9月,杜某冒充女性,以网恋奔现为由将被害人袁某骗至该诈骗窝点。袁某进入窝点后,被诱导购买虚构的“产品代理权”共计8万余元,其中使用提成购买1.4万余元,实际被骗6.6万余元。2023年11月,杜某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在审理过程中缴纳了罚金。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被告人杜某的量刑情节及是否适用缓刑。

辩护人陈家麟提出以下辩护意见:第一,杜某初期也是被诱骗进入团伙的被害人,自身遭受了财产损失,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第二,杜某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第三,杜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第四,杜某家庭情况困难,且已积极缴纳罚金,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评析认为,杜某实施了将被害人骗至窝点的行为,应对被害人被骗金额负责。但辩护人提出的杜某也是被害人、系从犯、具有坦白及认罪认罚情节的辩护意见,与查明事实相符,法院予以采纳。

 

【裁判结果】

某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杜某在进入团伙初期自身也遭受一定财产损失,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审理过程中积极缴纳罚金,酌定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杜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律师价值】

陈家麟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了被告人杜某“由被害人转化为加害人”的特殊身份背景。在庭审中,陈律师着重强调杜某初入团伙时亦遭受财产损失的客观事实,有效降低了法官对其主观恶性的评价。同时,陈律师系统梳理了杜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地位、坦白及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并积极引导当事人缴纳罚金以彰显悔罪态度。其专业、细腻的辩护策略成功说服法庭采纳全部核心辩护意见,最终为杜某争取到有期徒刑十个月并适用缓刑的轻判结果,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陈家麟,13673683973,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以来始终致力于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专业尽责的法律服务,在金融...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120********6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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