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5年3月18日晚,牛某、林某等四人酒后前往某街道办事处某夜市摊就餐。下车时,牛某无故调戏、辱骂在路边等候丈夫的牛某甲,引发牛某甲不满。随后,牛某甲丈夫袁某上前质问,双方发生推搡。牛某、林某等人随即殴打袁某,将其掀翻在地后继续实施殴打,并殴打了牛某甲头部,导致袁某、牛某甲受伤。经鉴定,二人头部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案发后,林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此前,二人因殴打他人被某公安局某分局行政拘留并处罚款五百元。某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二人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
1. 牛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其辩称被害人先辱骂并推搡,其动手属于正当防卫,该辩解是否成立;2. 鉴定意见记载的案发时间与实际案发时间不一致,且未及时通知被告人,能否排除被害人二次受伤或因推搡跌倒受伤的可能;3. 林某出于哥们义气参与,是否应认定为从犯并减轻处罚。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牛某、林某伙同他人酒后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均构成寻衅滋事罪。针对辩护意见,法院查明牛某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调戏辱骂被害人,冲突由其引发,不属于正当防卫;鉴定意见时间系笔误已补正,送达程序合法,被害人伤情有病历等证据印证,排除二次受伤可能;林某主动上前殴打且被害人倒地后仍继续殴打,积极参与犯罪,不宜认定为从犯,但作用小于牛某,量刑时酌情考虑。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且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谅解,适用缓刑。最终判决:牛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林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律师价值】
陈家麟律师在本案中担任牛某的辩护人。针对公诉机关指控,陈律师敏锐捕捉案件细节,从正当防卫构成要件出发,结合现场视听资料与证人证言,深入剖析被害人先行推搡的情节,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正当防卫的认定。同时,陈律师严格审查鉴定意见的程序合法性与伤情成因,提出合理怀疑,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尽管法院最终未采纳无罪辩护意见,但陈律师在庭审中展现出的专业质证能力与严谨的逻辑辩论,充分体现了刑事辩护律师在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公正审理中的核心价值。
陈家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