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某检察院指控,2021年10月至2023年12月,王某丙作为某公司实际经营人,招募员工研发、运营“韵聊”聊天软件。公司员工采用欺骗手段引流男用户,使用虚假人设谎称交友、恋爱等,骗取被害人持续充值付费。被告人张某甲系该软件昆明工作室负责人,主要负责后台数据统计等,其工作室人员提现共计51万余元,张某甲个人提现22.6万余元,下级用户累计充值140万余元。被告人刘某乙系该工作室员工,提现1.5万余元,下级用户充值19万余元。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刘某乙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张某甲家属代为退缴22.6万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张某甲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量刑情节的认定。公诉机关认为张某甲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辩护人陈家麟提出,在未完全查实被害人的情况下应按有利原则认定;张某甲经营的工作室较小,由王某丙等人实际控制,张某甲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家属愿意代为退缴违法所得,建议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需审查张某甲是否属于从犯,以及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对量刑的具体影响。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甲、刘某乙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均构成诈骗罪。张某甲在负责的昆明工作室参与犯罪环节中起主要作用,应对其参与期间工作室实施的全部诈骗行为承担责任。但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最终,法院判处张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刘某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0.5万元;对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律师价值】
陈家麟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精准的辩护策略与专业的庭审应对。面对张某甲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不利局面,陈律师敏锐抓住“从犯”这一核心辩点,通过梳理工作室运营模式及资金流向,有力论证了张某甲受实际控制人指使、起次要辅助作用的客观事实。同时,陈律师积极与客户沟通,促成家属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并指导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通过多维度的量刑情节辩护,成功促使法院采纳减轻处罚意见,将法定刑降至三年有期徒刑,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陈家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