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丁某、谭某、张某宇、张某亮、魏某、周某、赵某、杨某、余某、尚某等人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信息网络组织赌博活动。其中,被告人赵某明知“某体育网站”为赌博网站,仍为该网站经营人员介绍代理。经审计,案涉代理发展下线会员790人,获取佣金提现2010万余元,赵某从中获取报酬23万余元。2025年9月12日,赵某被传唤归案,归案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在侦查阶段退出全部违法所得23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十名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刑法,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且均系从犯,部分被告人系累犯。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被告人赵某的量刑情节及是否适用缓刑。辩护人陈家麟提出以下辩护意见:第一,赵某在共同犯罪中仅起介绍代理的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予以减轻处罚;第二,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第三,赵某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表明其深刻悔罪态度,可酌定从轻处罚;第四,赵某系初犯、偶犯,人身危险性低,改造可能性大,且家庭生活困难,建议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需审查上述情节是否成立及量刑建议的合理性。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伙同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组织赌博活动,情节严重,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归案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赵某退出的违法所得23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律师价值】
陈家麟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辩护方向,通过细致阅卷与证据分析,成功论证赵某在共同犯罪中仅起介绍代理的次要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同时,律师积极指导当事人全额退赃,并围绕坦白、初犯等情节制定罪轻辩护策略。庭审中,陈律师充分阐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其专业、务实的辩护意见被法院全面采纳,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的优异结果,最大程度降低了刑罚对当事人及家庭的影响,展现了卓越的刑事辩护专业素养与责任心。
陈家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