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友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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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贷潮引发的一系列法律问题

发布者:刘友杰律师|时间:2022年09月21日|分类:消费权益 |609人看过


近期,受疫情影响,全国各地楼盘进入停工状态,导致业主们集体停贷,只为要求开发商进行复工。然业主们殊不知直接停贷会造成的法律后果,以及如何正确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法律关系分析

1、购房者与开发商系成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即购房者按时支付货币给开发商,开发商在约定期限内交付验收合格的房屋给购房者。

2、购房者如选择贷款买房的,则需要与银行签署贷款协议,即与银行成立金融借贷法律关系,在此关系下,由银行将贷款打入开发商账户,而购房者除按期还款外,还需将自身购置的期房作为抵押物抵押给银行。

二、直接停贷产生的法律后果

鉴于楼盘处于停工状态,一方面业主们看不到交房的希望,另一方面每月又要按时还贷款,这使得业主们心里认为对自己十分不公平,又搭了钱 又没有拿到房,因此便产生集体停贷的行为。

但是贸然的停贷并非合理措施,我国实行“合同相对性”原则,在业主与银行之间的金融借贷法律关系中,如银行并无任何过错时,业主方因第三方因素(即开发商停工因素)停止还贷时,将导致业主方违约,此时业主方将面临银行要求业主方立即全额还款并承担违约金的诉讼风险。


伴随着停贷潮,最高人民法院出具(2019)民再245号判决书,该判决书一经公布,网络打出各种“商品房烂尾后,购房人无需继续偿还按揭贷款”的旗号,此种解读显然是对业主们的极度不负责任。

(2019)民再245号判决书驳回建行要求王忠诚等三人偿还贷款的诉请是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均已经解除。

即如《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没有解除时,银行仍可向业主方主张继续还款。因此各位业主务必注意,切勿盲目停贷,也不要觉得法不责众,违约就是违约。

三、业主的应对措施

根据《商品房销售合同》之约定向开发商主张逾期交付的违约金,如逾期时间过长,可根据合同之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开发商主张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值得一提的是,如解除购房合同的,务必一并解除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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