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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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仲裁江苏某有限公司 工资、年休假工资、赔偿金争议

发布者:蔡炜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21日 102人看过 举报

2026-09-21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陈某某自2023年1月起在江苏公司上班,双方于2023年1月4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2023年7月1日,迫于江苏公司的优势地位,陈某某与南通外包有限公司签订空白劳动合同。此后,陈某某的劳动关系挂靠在外包公司,但还一直在江苏公司上班,接受江苏公司的管理。2026年6月,江苏公司的领导通知陈某某已被解除劳动关系,理由是销售业绩为零。但陈某某认为,这是江苏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侵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裁决结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支持A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工资、年休假工资的诉讼请求。

办案过程

律师接受本案当事人委托后,查找了《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研判分析出单位虽然把劳动关系挂靠在外包公司,但依旧对当事人进行管理、考核。再加上单位解除劳动者的理由是“末位淘汰制”,该制度本就不被法律所保护。综上,单位应当向原告支付两倍工资的赔偿金。

律师观点

在实践中,很多家单位为了规避自身要对劳动者承担的法律义务,就把招聘的员工的劳动关系挂靠在外包单位。一旦员工出了事情,就让用人单位(外包单位)承担法律责任,而用工单位(自己)只需要每月向用人单位支付少量管理费。这样的操作模式,其实是不值得提倡的。

蔡炜律师毕业于南通大学,联系方式:15251325233,现就职于江苏山水律师事务所。本人具有法律方面、会计方面、纺织方...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通
  • 执业单位:江苏山水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620********12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人身损害、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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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620********12 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人身损害、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