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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提存货物有什么规定

发布者:闫鹏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2日|分类:债权债务 |572人看过


一、承运人提存货物有什么规定

承运人提存货物的规定为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可以依法提存货物。承运人的提存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其目的在于使承运人从速完成运送物的交付,免除对运送物的保管义务,从而取得运费的请求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条

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二、什么情况可以提存货物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三、提货时如何验货

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温馨提示】:以上的内容告诉我们,承运人提存货物的规定为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可以依法提存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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