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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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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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和债务的区别

作者:张凯律师时间:2023年08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1次举报

债权债务是不可以单独存在的。钱是债权人的,他借给债务人。


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且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通则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灭失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客观存在,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


张凯律师,毕业于英国约克大学,研究生学历。山东五海律师事务所发起人、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经验丰富,多年以来代理了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滨州
  • 执业单位:山东五海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1620********32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公司法、合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