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雄滔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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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之地勿往,嫌疑之事勿为

作者:刘雄滔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42次举报


是非之地勿往,嫌疑之事勿为

 

近来,办理几宗刑事案件,颇为感触。

一宗是二十多年前的命案,几个年轻人砍伤一名大叔,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逃脱了近20年,最近才破案。委托人说其只是跟着去,未动手砍人,但法院一审认定其参与故意伤害致被害人死亡,判处无期徒刑,二审维持原判。一宗是贩毒案,一小伙子在网上销售保健品(药品),因而涉嫌走私、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小伙子说他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的。一宗是帮信罪案,一超市老板娘帮人兑换现金,小伙用微信转账给她,她取现给小伙,只收取极低的手续费。一宗是商标犯罪案,一大叔帮人搬运,货物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大叔因为涉嫌商标犯罪而被刑事拘留。

我们办的每一宗案件,都是一个故事,都有值得让人引以为戒,吸取教训的经验。有一些人是铤而走险,罪有应得,不值得同情,但是也有些人却无意而卷入犯罪,让我们很同情。犯罪者,受制裁,非常公道,不知法而犯法者,依律也要判刑,也是没什么好说的,但是总会有一些情况可能会明显超出一般人的意料的,比如“偷吃天价葡萄案”农民不知道是科研用的葡萄而涉嫌盗窃罪,比如“河南大学生掏鸟窝案”不知道是野生保护动物而获刑,比如“老太摆气球射击摊”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案等等,都是法律专家眼里很正常,而普通百姓眼里,难以理解和接受的案例。

以上案例中,故意伤害案的小伙子说没有动手砍人,而人已死,不管他怎么辩解,根本就说不清楚,在法律上有一定程度的证据,足以将其定罪。贩卖毒品案,知道为管制类药物仍销售,应当要认识到不是一个正常的生意。超市老板娘兑换现金案,应怀疑来兑换人员的资金是否来历不明,是否属于诈骗犯罪、洗钱、脏款等。

我们的法律制度,尤其是刑事犯罪制度,主要是保护良好的秩序,打击违法犯罪的,但是在罪与非罪之间,可能并没有非常清晰的界限。再完美的制度,在实际中执行起来,也是会遇到问题的。比如,上面那个搬运的大叔,一车假货面前,警方在一时之间找不到货主的情况下,会不会怀疑在场的所有人呢?抓人,证据不足,不抓人,又担心放纵了犯罪,这个又要如何平衡呢?

以上案例,无一不是最普通的老百姓涉嫌犯罪,除了那个跟着去砍人的小伙子,其余人都不是那些偷骗哄抢打打杀杀故意犯罪之人,其所得只是蝇头小利,区区两百、一两千元,我坚信他们之中任何一人,只要有人稍为提醒一下,绝不会做这种工作。然而,他们却没有那么好的“运气”,最终都被抓去了看守所。或许,也有人是“幸运”的,警察很有魄力地直接不作拘留。可是谁敢抱有这种幻想呢?

诗云,君子防未然,不处嫌疑间,我们只能多学习,凡事审慎,对于可能涉嫌犯罪的事,秉持“是非之地勿往,嫌疑之事勿为”的原则,切勿贪图小利而从事。


刘雄滔律师团队,执业于广东南磁律师事务所(白云区),南磁律所系经广东省司法厅核准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为广州律师大厦,创始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31440000MD02250471
  • 执业证号:3144000********71
  • 擅长领域:离婚、继承、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