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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算解除合同?

发布者:李娟娟律师|时间:2023年02月15日|分类:劳动纠纷 |336人看过


合同到期没有续签不算解除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待遇标准不得低于原合同待遇,低于原待遇的,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企业增加或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或发放相当于1个月经济补偿金的方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续订属于合同的订立行为,因此原则上应以合同订立的要件来确定劳动合同续订的条件。合同订立的核心要件是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从程序上讲要经过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劳动合同的续订,最重要的条件也是当事人达成意思的一致,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愿意按原合同约定的内容继续履行。

并不是所有的劳动合同都能续订。劳动合同根据期限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不可续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需要续订,可以续订的劳动合同仅限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也不是所有的定期劳动合同都可以续订。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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