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相邻关系是基于不动产相邻而产生的用水、排水、便利通行等一系列关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因此,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这样有利于相邻关系的和睦,方便生活、团结互助。但相邻权利人也应该尽量避免给不动产权利人带去麻烦,避免造成损害,双方应互相支持理解,互让互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