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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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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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能否以父母未尽抚养义务为由拒绝赡养父母?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3年01月12日|分类:婚姻家庭 |747人看过


 

法律分析:子女不能以父母未尽抚养义务为由拒绝赡养父母。根据《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可见,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一项法定义务,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用。父母对子女不论抚养或者教育多少,都不能成为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或者尽多少义务的条件。

根据法律的规定,下列人员都必须尽到赡养或者扶养老人的义务:(1)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些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受父母抚养的继子女都有义务赡养父母。(2)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3)由兄、姊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姊有扶养的义务。(4)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除了上述赡养人应当尽赡养义务之外,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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