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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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离婚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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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赠与获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3年01月10日|分类:婚姻家庭 |474人看过


 

法律分析:这种情况应当区分不同情形分别处理,只有表明只赠与某个人的情况下,才算属于某个人的个人财产。《民法典》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经过多少年);(2)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面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根据上述第3款的规定,除非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否则因赠与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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