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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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承包的土地被划到基本农田保护区里面了,会有什么后果?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12月24日|分类:拆迁安置 |1261人看过



 

法律分析:对此老王无须担心,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目的是保护耕地,并不会影响老王的承包经营权利。《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明文规定: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不得改变土地承包者的承包经营权。但是有一点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将已划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闲置、荒芜,不进行耕种的话,承包的土地可能会被发包方收回。《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所以只要老王正常地耕种土地,老王的经营承包权不会受到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十二条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不得改变土地承包者的承包经营权。

第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满1年不使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基本农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重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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