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老李与村里将要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2)承包土地(如承包的水田、旱地、水面、果园等)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3)承包期的起止时间,即对合同生效日期和合同终止日期进行明确约定。(4)承包土地的用途,约定是用于种植还是养殖或者其他,但是约定的项目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5)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如发包方应该承担的提供生产条件、服务项目以及提供良种、化肥、农药、机耕、灌溉、资金及技术培训等各种服务。(6)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承包方交纳承包费、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承包地、承包期限届满后及时交回承包地等。(7)违约责任,如承包方破坏性、掠夺性经营土地,发包方不按时、按质提供服务等情形发生,违约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及处理办法。再如,对那些因发生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而不能履行合同时的违约责任作出规定等。(8)其他条款,如果发包方或者承包方认为还有其他事项需要约定,也可以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二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