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承揽人通知定作人图纸不合理时,由于定作人怠于答复导致承揽人误工和其他损失,定作人应当进行赔偿。对此,《民法典》有明确规定:“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损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承揽工作的性质就是承揽人严格按照定作人的图纸或技术要求工作,承揽人在工作之前或工作中一旦发现定作人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是有义务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定作人的,所以及时通知义务是承揽人必须履行的。定作人在接到承揽人关于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的通知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修改图纸或技术要求,所以及时回复承揽人是定作人必须履行的义务。由于定作人怠于答复,导致承揽人停止工作,工期顺延的,定作人应当赔偿承揽人在此期间的误工及其他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六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