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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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9月17日|分类:拆迁安置 |231人看过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出现下列情形时,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会被认定无效:

1)房屋征收部门与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征收人订立的征收补偿协议;

2)征收部门与不在征收范围内的当事人订立的征收协议;

3)征收补偿协议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4)合同当事人订立的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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