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建造建筑物应当考虑到相邻建筑的采光、通风和日照等实际情况,如对相邻建筑物有上述妨碍,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停止施工行为或者给予相应赔偿。对此,《民法典》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也就是说,在建造房屋时,建房者不能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标准,也不能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和采风、日照。根据您所说的情况,邻居建设的二层小楼已经妨碍到您房屋的正常采光,严重影响到您和家人的正常生活居住环境,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您家房屋的价值。由于房屋已经建好,若要求其恢复原状不太现实,因此,若您向法院提出诉讼,仅要求邻居进行损害赔偿,法院会给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