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关于房屋征收补偿的方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据此可知,在房屋被征收时,政府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的方式主要有2 种:(1)货币补偿,即征收人按照相关机构对被征收人房屋的评估价格以货币的形式给予补偿;(2)房屋产权调换,即征收人用自己开发或者购买的房屋与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同时计算出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之间的差价。而被征收人在这2种方式中是可以进行自由选择的。所以、在房屋征收的2种补偿方式中,您可以自由进行选择。除了房屋补偿之外,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