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物业合同以外服务的收费,不是由物业公司单方决定的。对此,《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也就是说,物业合同中未约定的收费事项,需要由业主和物业公司共同进行约定,物业公司是无权单方决定的。比如,业主需要物业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接送孩子上下学的服务,业主就可以与物业公司就该事项另行订立协议。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以外的服务,其所需要的费用和报酬就无法包含在这份合同之中,因此,物业公司就可以向业主索要一定的费用。您希望亲戚的轿车长期停放在空闲的车位里,这其实是不包含在你们当初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内的。也就是说,您实际上要求物业公司提供了物业合同以外的服务,因此物业公司有权向您索要停车费,物业公司的请求是合法的。但是,物业公司需要就具体的收费数额与您进行协商,物业公司无权单方决定此事项的收费金额。
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