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同时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办法做出这2条规定是因为楼道是楼房内的公共部分,属于所有住户共有,如果允许住户将楼道等公共部分私自占用,将会对其他共有人产生不利影响,这对其他共有人是不公平的,因此法律规定业主在装修时,不能侵占公共空间,也不能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法律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第三十四条 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