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商品房交易秩序,贯彻《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4年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7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GF-2014-0172)。其目的是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示范文本充分考虑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购房者的利益,力图避免合同缺款少项以及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等问题,限制开发商制定“霸王条款”。《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只是一个示范性的合同文本,并不是强制性的签约文本。不过,由于这一文本出自权威部门,且对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得比较明确,因此,在各地商品房交易的实践中,通常都会采用以此文本为基础的合同文本作为签约的正式文本。虽然《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是由政府部门推行的,但并没有涉及交易中的全部问题,所以,购房者在签约时仍不能掉以轻心,有些时候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合同文本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