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 3 条的相关规定,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其中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屋价款的行为。
现房是指购房者在购买时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特点的商品房,即开发商已办妥所售房屋的大产权证的商品房,消费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立即就可以办理入住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依照国家对于现房的有关规定,已经盖好的房屋不等于现房,已经有人入住的房屋也不等于现房,而只有拥有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才能称为现房。因此,购房者在购买现房时所要查看的不再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是不动产权证。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