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照销售对象的不同,商品房可以分为内销商品房和外销商品房两种。内销商品房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取得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房屋,通常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目前不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外销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土地批租的形式,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内销商品房和外销商品房并不是法律术语,在商品房概念产生之前,这两个词曾被广泛使用,现在区别已经不大。比如,北京市早在 2002 年 9 月1日就已经取消了内、外销商品房的区别。特别是随着形势的变化,内销商品房在销售市场上的种种限制被逐渐取消,不少原先按规定只能购买外销商品房的人现在也能购买内销商品房了。反观内销商品房,则在外立面、房型、小区环境、配套设施等方面都有大幅度的提升。
因此,外销商品房更少有人问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