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我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该法第六条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因此您有权向税务机关进行举报,而税务机关应当为您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同时根据该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企业有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情形的,税务机关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1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