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分公司和子公司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公司形态。《公司法》第十四条是关于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知,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因此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可独立承担债权债务。而分公司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其仅仅是隶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作为一种附属机构是没有独立的法律人格的。其经营活动只能以总公司名义开展,最终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