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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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还没有提取公积金就把利润分给股东行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8日|分类:公司法 |566人看过



 

法律分析:公司未提取法定公积金便将利润分配给股东的做法是不对的,违反了《公司法》相关规定。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款、第五款中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股份有限公司才可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由此可知,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润必须要先用于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公积金,之后余下的利润才可用于股东按照持有比例进行分配。公司违反该规定分配利润,得到利润的股东是要将所得利润退还公司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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