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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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必须公开其经营情况吗?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7日|分类:公司法 |1326人看过



 

法律分析: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也就是说,公开经营情况是上市公司的义务,这是基于股东的知情权和股东利益的考虑而作出的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履行这一公开义务。经营情况信息的公开对于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上市公司吸引投资者的重要方式。对于了解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的方式,您可以选择通过该上市公司的官网,或是证券交易所的官网或是第三方财富网站,输入公司的名称进行查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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