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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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股东竞买同一股权时,应该怎么办?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6日|分类:公司法 |409人看过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法律赋予了股东优先购买权,这里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是以“同等的股权转让交易条件”为基础的。

也就是说,在包括转让价格、支付方式等因素在内的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其他股东均可行使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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