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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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别人出资成为股东会有什么后果?谁来承担后果?

发布者:李凯季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5日|分类:公司法 |1187人看过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八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法条的内容可知,如果行为人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的,冒用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被冒用姓名的人并未参与此事,对冒用人的行为毫不知情,如果让被冒用人替冒用人承担责任,显然不符合公平公正原则。

同时,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冒用他人姓名者,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将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八条 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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