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通过召开股东会来行使职权,会议形式分为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所谓定期会议是指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召开股东会的时间,会议定期举行,若是按年度召开则称为股东年会。公司召开定期会议是要对公司一年或一段时间内的事务进行总结和梳理,以便为公司以后的发展做好充足的准备。所谓临时会议是公司在临时需要的情况下非定期召开的会议。公司若要召开临时会议,一定是公司面临着紧急事务需要解决,不能出现任何事情都要召开临时会议,因此得开临时会议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