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凯季律师 时间:2023年05月06日 31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张三是公司的员工,在工作休息时间被机器压伤,后张三申请工伤认定,并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为九级,于是向公司索赔,遂形成本案。
【办案过程】
委托人找上我的时候,已经届满了工伤认定的诉讼时效,也就是说,案件基本上赢不了。于是,我和委托人换了一种思路,以拒付赔偿的方式和对方谈判,委托人的想法是减少赔偿,因为也买了雇主险和意外险,希望能让保险公司出些钱。我和对方律师沟通数十次,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公司出门给张三赔偿15万元,其余的部分走商业保险理赔。最终,本案成功调解!
【相关法律文书】
西安市未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调解书
未劳人仲调字(2022)1695号
申请人:张三;
委托代理人:田**,陕西**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陕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该单位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凯季、陕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当事人因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人诉至本委。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现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有争议自愿达成以下调解意见:
一、被申请人陕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9日之前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申请人张三总共支付人民币¥15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二、上述款项被申请人支付完成后,申请入与被申请人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再无其他纠纷。申请人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被申请人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