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慕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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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的标准

发布者:徐慕薇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8日|分类:刑事辩护 |1983人看过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的标准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有哪些

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以分为以下这些种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以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的犯罪,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危险公共安全罪的保护法益,是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的安全以及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据此,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危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以及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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