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徐慕薇律师 时间:2024年01月12日 136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述】
2018年7月,小胡(化名)接到朋友A的电话,邀请小胡一同前往家中共同吸食大麻,同行的还有朋友B等几位好友。后因B吸食大麻过量,导致其出现暴力倾向,与小胡等人发生肢体冲突,为了阻止B的行为,小胡和几名友人合力将B制服,并用胶带将B的手脚捆绑起来。后见B已经安静下来,小胡便先行离开,由A等人继续看管B。翌日早晨,因B再度出现挑衅行为,A等人用铁棍殴打B、用小刀对其刺戳、对其头部进行殴打,致B昏迷,A等人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经120现场抢救无效后,B被确认死亡。小胡和A等人在汇合后,共同逃离案发地。
【律师办案思路】
徐律师在接受小胡家属的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小胡,自小胡处了解了整个案发经过。通过小胡的陈述,徐律师发现本案的两个重要疑点。第一,小胡的行为是否直接导致了被害人B的死亡,二者之间是否有充分的因果关系?第二,小胡是在被害人死亡后与A等人汇合,并在后续公安机关的抓捕过程中提供了帮助,是否应当认定为立功?这两个疑点,后者影响小胡的量刑情节,前者则直接影响小胡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故徐律师在分析后,主要针对第一个疑点展开工作,并在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过程中,确认小胡的立功情节。
通过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徐律师了解到被害人的尸体鉴定报告结果,结合小胡实际在案发地停留的时间、采取的行动、被害人的死亡时间等因素,徐律师提出了小胡的行为并没有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二者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小胡不应对被害人的死亡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经与公安机关的多次交流,公安机关亦对同案人员进行讯问,核实了徐律师提出的涉案事实意见,最终材料了徐律师的辩护意见。
【案件处理结果】
2018年8月,公安机关对小胡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19年7月,公安机关对小胡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