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钰龙 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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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毒品犯罪的十个奇怪知识

作者:王钰龙 刑事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16次举报

一、贩卖冰毒、海洛因50克和贩卖冰毒、海洛因499克,在刑期方面几乎没有区别,法定量刑上都是15年有期徒刑。

二、若然涉案总数为2300克的冰毒,假如认定当事人非法持有毒品1400克,运输毒品900克,数罪并罚,判刑上会比认定单一罪名要轻。

三、判处死刑最多的两大类罪行,毒品犯罪和故意杀人罪,事实上可能每年因毒品犯罪而被判处死刑的人数比因故意杀人罪而被判处死刑的人数要多,前者犯罪基数大。

四、为了增加重量而对毒品掺杂掺假的行为不构成制造毒品罪,现实中,中间商的层数越多,海洛因的纯度就会越低。

五、毒品的数量不以纯度折算,对毒品进行掺杂掺假,可以赚取更多的利润,也可以获得更高的刑期。

六、毒犯们之间的社交圈子是他们的筹码,认识越多的人归案后举报立功时能派上用场,说不定还能保住一命。

七、看守所是戒断冰毒瘾癖的最好场所,失去了吸毒的氛围,需求自然就会降低,很多吸毒者在进入看守所后反而容光满面。

八、“戒烟比戒毒难多了”这是好几名毒犯在看守所对笔者说过的话。

九、咖啡因在我国属于毒品之一,尽管在数量认定的比例上远远低于冰毒或者海洛因,但确实属于毒品,笔者一直怀疑携带一瓶可乐出入境是否会构成走私毒品罪。

十、从毒品黑市售价之中可以看出该段时间国家打击毒品的力度,近年来,在成千上万的司法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之下,毒品价格不断创新高。

以上为笔者多年来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总结出的一部分随笔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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