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会律师

  • 执业资质:1520120**********

  • 执业机构:贵州星秩序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关于家事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10个实务问答

发布者:刘会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300人看过


1. 离婚诉讼的当事人申请保全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应提供担保?


答:应否提供担保以及数额由法院视具体案情处理。

2. “私房钱”属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答:婚姻当事人间未订立关于“私房钱”的约定或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的,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即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 婚后一直与家庭其他成员共同生活,离婚时如何确定夫妻共同财产?

答:应将夫妻共同财产先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

4.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属共同财产,由法院酌情处理。

5. 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利益主要表现为保险金。保险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 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分担的判决是否免除了双方的连带清偿的责任?

答:仍应负连带责任。

7. 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出示以一方名义借债的欠条,认为形成夫妻共同债务,对方以自己不清楚或借款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为由抗辩,此类情况如何处理?

答:由人民法院对债务形成的有关事实、性质、举债的用途等综合审查判决。

8. 配偶中一方立遗嘱把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赠与给子女和朋友,这样的遗嘱有效吗?

答:对该遗嘱所涉及的共有财产,应分出一半归配偶所有,其余一半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擅自处分的财产部分应认定无效。

9. 离婚案件涉及分割的共同财产中,包含以一方名义在有限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应如何处理?

答:在按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6条(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3条)处理的同时,兼顾《公司法》和维护股东间的和谐稳定处理。

10.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如何分割合伙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

答:按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7条(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4条的规定处理。

近年来,围绕婚姻家事类的法律需求逐年增加,婚姻家事类案件也是民事领域最主要的案件类型之一,涉及争议类型多样复杂,感情、证据收集、事实认定以及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因素均会对裁判结果产生影响。

此文系转载,如有侵权请联系处理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