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离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违反《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辞退无过错劳动者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经济性裁员
五、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1、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3、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七、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