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2、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3、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刑法》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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