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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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小微企业小额虚开,全额补税不起诉

发布者:陆军明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10日 52人看过 举报

2026-10-10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某小微企业经营者吴某,因企业初期财务制度不完善,为抵扣少量进项税款,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28万余元,抵扣税款11万余元。案发后,吴某第一时间补缴全部税款、滞纳金及罚款,未造成国家税款实际损失,系初次涉税违法。

处理结果

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办案过程

律师接手案件后,精准对接涉税法律规定,确认本案涉案金额较小、已全额补缴税款、无国家税款损失。重点辩护:当事人系小微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薄弱,并非蓄意虚开发票牟利,主观恶性小,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积极挽回国家损失。结合最高检涉税案件从宽政策,全力沟通不起诉,最终成功终结刑事追责。

律师观点

小微企业轻微虚开发票、小额涉税、全额补缴无损失的案件,是法定从宽、不起诉的核心情形。本罪辩护关键是挽回税款损失、落实从宽政策、凸显企业经营特殊性。建议涉案小微企业第一时间补税罚款,主动配合税务、公安调查,委托律师对接司法从宽政策,规避刑事案底,保障企业正常经营。

陆军明律师,联系电话:13706232535,曾在某市公安机关工作近30年,公职律师。长期分管、从事公安刑侦、经侦、法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江苏剑桥颐华(常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1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公司犯罪、行政诉讼
江苏剑桥颐华(常熟)律师事务所
1320520********19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公司犯罪、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