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某小微企业经营者吴某,因企业初期财务制度不完善,为抵扣少量进项税款,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28万余元,抵扣税款11万余元。案发后,吴某第一时间补缴全部税款、滞纳金及罚款,未造成国家税款实际损失,系初次涉税违法。
处理结果
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办案过程
律师接手案件后,精准对接涉税法律规定,确认本案涉案金额较小、已全额补缴税款、无国家税款损失。重点辩护:当事人系小微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薄弱,并非蓄意虚开发票牟利,主观恶性小,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积极挽回国家损失。结合最高检涉税案件从宽政策,全力沟通不起诉,最终成功终结刑事追责。
律师观点
小微企业轻微虚开发票、小额涉税、全额补缴无损失的案件,是法定从宽、不起诉的核心情形。本罪辩护关键是挽回税款损失、落实从宽政策、凸显企业经营特殊性。建议涉案小微企业第一时间补税罚款,主动配合税务、公安调查,委托律师对接司法从宽政策,规避刑事案底,保障企业正常经营。
陆军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