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某建材公司采购专员王X,在任职期间,利用负责公司物料采购、款项核对的职务便利,发现公司采购流程存在漏洞(未要求留存采购实物验收单),便心生贪念,虚构3份虚假采购单据,伪造供应商签字,先后两次侵占公司采购资金共计11万元,用于偿还个人信用卡欠款。案发后,公司财务对账时发现单据异常,随即报警,王X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王X家属得知消息后,焦急万分,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希望能为王X争取最轻处理。
裁判结果:检察院经审查,采纳律师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办案过程: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王X,详细核实案情细节,了解到王X系初犯、偶犯,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案发后得知自己行为涉嫌犯罪,主动联系公司负责人道歉,并让家属筹集资金,在3日内全额退还了全部侵占资金11万元,公司对王X的悔罪态度表示认可,出具了书面谅解书。办案机关对其变更取保候审。后律师结合案情,多次前往办案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沟通,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重点阐述王X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系一时糊涂犯下错误,且案发后主动退赃、真诚悔罪,积极弥补公司损失,未造成公司实际经济损失,同时结合其初犯、偶犯的情节,论证其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条件。期间,律师还补充提交了王X的工作表现证明、社区无违法记录证明,进一步佐证王X的悔罪态度和良好品行,最终说服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律师观点:职务侵占罪的辩护核心的在于“情节轻重”与“悔罪表现”,尤其对于涉案金额不大、初犯偶犯的案件,辩护空间极大。建议涉案人员案发后切勿逃避,第一时间主动退赃退赔,积极向被害单位道歉,争取书面谅解;同时务必及时委托律师,律师可从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未造成实际损失、悔罪态度良好等角度,精准梳理辩点,提交专业法律文书,与办案机关高效沟通,最大限度争取不起诉或缓刑,避免留下刑事案底。
陆军明律师